浙江省象山县6月30日至7月9日挂牌出让象山东陈区块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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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象山东陈区块19-01-03-1-1地块等二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城南高新创业园兴园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二位于定塘镇浮礁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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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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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象山东陈区块19-01-03-1-1地块 |
22784 |
其他商服(汽车“4S”销售服务店) |
40年 |
1.5 |
≤50% |
按规定执行 |
2523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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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定塘镇工业园区10-04-01地块 |
2637 |
批发零售 |
40年 |
≥1.5且≤1.8 |
≤40% |
按规定执行 |
190 |
50 |
地块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在象山设立汽车“4S”销售服务店意向书的企业或为此注册设立的专营企业;地块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7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在象山设立汽车“4S”销售服务店意向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4年7月7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4年6月30日8:30至2014年7月9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蔡乃文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