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6月25日拍卖出让郑家坞镇振浦路一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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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原郑家坞镇丝厂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36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郑家坞镇振浦路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2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6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9.7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0.21万元 | 加价幅度: | 0.0001万元 | ||||||
| 备注: | 出让年限:商业40年 、居住70年;土地用途:二类居住、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R2/B);起始价:2100元/m2(设有底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04日 至 2014年06月24日 到 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24日 至 2014年06月24日 到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24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6月24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6月25日09时00分 在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节假日照常上班)。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7月3日16时30分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
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时间:2014年6月25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2014年6月25日16时30分至2014年7月7日16时30分(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江滨中路56号)。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杨风林、宣伟英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77435050003155114001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