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7月1日至7月15日挂牌出让新城市中心区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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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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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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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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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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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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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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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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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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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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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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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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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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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10-1-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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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蓄池以东、民生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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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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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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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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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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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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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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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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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10-2-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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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蓄池以东、民生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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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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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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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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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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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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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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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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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10-3-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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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蓄池以东、桃源北路以西、民生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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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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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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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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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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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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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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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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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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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挂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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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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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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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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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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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10-1-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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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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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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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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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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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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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10-2-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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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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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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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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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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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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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10-3-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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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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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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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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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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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竞买者可于2014年6月19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领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6月27日到2014年7月11日(工作日)16:00时止,带有效证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0207。
四、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4年7月1日
截止时间:2014年7月15日15:00时(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八、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竞买须知》有解释权。
联系人:冯青春 联系电话:0574-65131764
林宁松 0574-65131817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2014 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