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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7月9日拍卖出让昌硕街道东庄弄路以北、天目路以东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6-18

关键字: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付款时间 规划要求 其他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AJ2014J-107 安吉县昌硕街道东庄弄路以北、天目路以东地块 东庄弄路以北、天目路以东 2555 商业 40 180 1355万元(其中包含地面建筑物485万元) 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1.3-1.5 不大于4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AJ2014J-108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路以西、胜利路以南地块 天目路以西 1976 商业 40 170 1225.5769万元(其中包含地面建筑物385.5769万元) 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1.3-1.5 不大于4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AJ2014J-109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路以东、东庄弄路以南地块 天目路东侧、东庄弄路南侧 1201 商业 40 100 535.4333万元(其中包含地面建筑物75.4333万元) 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1.3-1.5 不大于4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AJ2014J-110 开发区(递铺街道)天荒坪路以西昌硕西路以北地块 天荒坪路西侧,昌硕西路北侧 9635 商业 40 820 4926.8673万元(其中包含地面建筑物856.8673万元) 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1.3-1.5 不大于4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AJ2014J-111 开发区(递铺街道)苕溪路以东昌硕西路以北地块 苕溪路东侧,昌硕西路北侧 8819 商业 40 810 6215.3386万元(其中包含地面建筑物2175.3386万元) 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1.3-1.5 不大于4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二、申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8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8日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7月8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14年7月9日上午9:00时在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 2014年7月9日至 2014年7月21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4年7月18日下午15:00 时。

  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3%土地契税。

  八、AJ2014J-107、AJ2014J-108、AJ2014J-109、AJ2014J-110、AJ2014J-111地块内建筑物成交后建筑物的权证办理等相关工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 国土局 王先生 韩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陈先生 
  开户单位: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 号: 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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