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7月11日至7月21日挂牌出让大公镇王院村16组一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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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4023001 | 大公镇王院村16组 | 2432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80 | 建筑密度≤35% | 20%≤绿化率 | 70 | 50 | 219.1232 | 10(元/平方米)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6月20日至2014年07月10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7月11日至2014年07月18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7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7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4023001;
报名时间:201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7月18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7月18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7月11日9时 至2014年07月21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自然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注册(注册地在大公镇)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 3、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大公镇人民政府于土地出让金缴清后6个月内划交土地。 4、开发建设过程汇总,因不可预见原因而增加的开发成本由受让人自理。 5、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0、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