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7月17日拍卖出让一环路以南、吴山路以西、丰香路以北、县计生委以东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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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拍卖 | 1 | 水湖镇境内 | CF201406 | 北至:一环路 东至:吴山路 南至:丰香路 西至:县计生委 |
72.03 | 居住 | 70 | ≤2.7 | ≤24% | ≥40% | 160(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0 |
| 拍卖 | 2 | 双凤开发区境内 | CF201407 | 北至:道路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居住用地 西至:大房郢补给渠 |
80.322 | 居住 | 70 | ≤2.8 | ≤22% | ≥40% | 220(不含契税、印花税) | 10000 |
| 拍卖 | 3 | 双凤开发区境内 | CF201408 | 北至:居住用地 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居住用地 西至:大房郢补给渠 |
81.777 | 居住 | 70 | ≤2.8 | ≤22% | ≥40% | 220(不含契税、印花税) | 10000 |
| 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 ||||||||||||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15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406号、CF201407号、CF201408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
CF201406号2014年7月17日上午10时;
CF201407号2014年7月17日上午10时;
CF201408号2014年7月17日上午1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
八、其他
土地供应方式
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长丰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水湖镇政府、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7、长丰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现状移交手续。
CF201406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4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CF201407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在出让范围内同步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农贸交易中心(农加超),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得分割转让。由长丰县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须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号)中关于建筑、排风、给排水等相关规范要求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
4、竞得人须按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和建设部门确定标准,无偿同步代建地块西侧15306平方米(约22.96亩)的开放式公园。建成并经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双凤开发区管理。
5、竞得人须无偿同步代建用地北侧宽度12米北环支路(蒙城北路至开放式公园段,约686米),并对外开放。
CF201408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同步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360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教育部门。并按住宅建筑面积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按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和建设部门确定标准,无偿同步代建地块西侧8882平方米(约13.32亩)的开放式公园。建成并经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双凤开发区管理。
4、竞得人须按规划和水利部门批准的改建方案,与本项目同步无偿改建位于地块西侧和南侧的大房郢水库补给渠。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