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7月15日拍卖出让天子湖镇高庄村一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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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天子湖镇2013-39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0208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天子湖镇高庄村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3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00114BB0065 | ||
| 起始价: | 5430万元 | 加价幅度: | 55万元 | ||||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7月04日 至 2014年07月14日 到 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7月04日 至 2014年07月14日 到 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7月14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7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7月15日09时00分 在 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总成交价10%缴纳。
2、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
3、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三十内付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 系 人:国土局:王先生 郑小姐,招投标中心:吴小姐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