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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7月21日至8月1日挂牌出让龙湾城市中心区D-10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4-06-30

关键字: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龙湾城市中心区D-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使用性质
规划条件通知书
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地上总建筑面积(㎡)
1
龙湾城市中心区D-10地块
7346.6
商务金融和批发零售用地
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2014]规划条件03001号
≤3.0且≥1.3
≤45%
≥20%
≤22039.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600
地块投资开发强度(不含地价、室内装修)须达到4500元/平方米以上(含)
40年
8210
1642
  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的地价款(677元/平方米)、单独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费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及其整数倍。不计入容积率总指标的建筑面积不计地价;单独另计容积率指标地下建筑的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另计;地下非兼容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按约定单价另计。
  二、上述地块用地面积及具体范围以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G-2012-092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若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企业或是自然人申请的,须在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申请竞买人持相关申请文件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条件通知书》的指标。
  2、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3、地下非兼容机动车库(位)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商务金融,出让年限为40年,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单价:677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缴纳方式:工程竣工后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在项目复核验收时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建设单位需申请预售车库(位)的,可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减去结建人防面积预收地价款。
  4、地块自持部分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商业建筑面积全部自持。本地块内自持商业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管理,首次转让须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
  5、地块投资开发强度(不含地价、室内装修)须达到4500元/平方米以上(含)。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前,由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对建设投资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书。如建设投资强度低于4500元/平方米,竞得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其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并在收到意见书后1个月内上缴区财政,逾期每日按差额部分的1‰加收滞纳金。
  6、地块范围内有施工工棚未拆除,由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地块挂牌成交后3个月内完成D-10地块地上施工工棚的处理工作。
  7、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六、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截止时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者竞得方式。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30日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17时00分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时,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将在2014年7月3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挂牌时间为:
2014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14年8月1日15时30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
  3、申请竞买人报名时向中心领取相关挂牌文件并确认地块相关情况 。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6968262  赵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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