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7月24日拍卖出让澄潭镇东街村等十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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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4年7月24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拍卖(挂牌)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投资强度 |
| 2014年经3号 | 5380.00 | 澄潭镇东街村 | 商业用地(市场用地 | 40.00 | 1.5-1.6 | ≤55% | 297.00 | 297.00 | |
| 2014年经4号(3) | 48.00 | 东茗乡东茗村 | 居住用地 | 70.00 | ≤2.7 | ≤67% | 5.10 | 5.10 | |
| 2014年经4号(4) | 48.00 | 东茗乡东茗村 | 居住用地 | 70.00 | ≤2.7 | ≤67% | 5.10 | 5.10 | |
| 2014年经5号 | 11202.00 | 七星街道庙前地村 | 商业、办公用地 | 40.00 | 1.3-2.6 | ≤35% | 1721.00 | 345.00 | |
| 2014年经8号 | 26468.00 | 梅渚镇山支头村 | 居住、商务混合用地 | 70、40 | ≤2.0 | ≤30% | 1554.00 | 311.00 | |
| 2014年经9号 | 9544.00 | 澄潭镇芝田村 | 居住、商务混合用地 | 70、40 | ≤2.0 | ≤30% | 634.00 | 127.00 | |
| 2014年经10号 | 30030.00 | 七星街道侯村村 | 居住、商务混合用地 | 70、40 | ≤2.0 | ≤30% | 4691.00 | 939.00 | |
| 2014年经11号 | 14461.00 | 澄潭镇芝田村 | 居住、商务混合用地 | 70、40 | ≤2.0 | ≤30% | 925.00 | 185.00 | |
| 2014年经12号 | 33824.00 | 七星街道塔山村 | 居住、商务混合用地 | 70、40 | ≤2.0 | ≤30% | 5882.00 | 1177.00 | |
| 2014年经13号 | 14392.00 | 七星街道五联村、凤凰村 | 居住、商务混合用地 | 70、40 | ≤2.0 | ≤30% | 1928.00 | 386.00 |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2014年经3号、2014年经5号、2014年经8号、2014年经9号、2014年经10号、2014年经11号、2014年经12号、2014年经13号、2014年经14号、2014年经15号、2014年经16号、2014年经17号、2014年经18号、2014年经19号、2014年经20号、2014年经21号、2014年经22号、2014年经23号、2014年经24号、2014年经25号、2014年经26号、2014年经27号、2014年经28号、2014年经29号、2014年经30号、2014年经31号和2014年经32号等地块竞买者须为新昌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由县国资管理部门提供资格审查证明。
2014年工19号地块准入行业为纺织业,竞买者须有2000年“948”项目(部级及以上文件为准),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审查证明;2014年工20号、2014年工21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竞买者须有新昌轴承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建设协议书,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审查证明;2014年工22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审查证明;2014年工23号地块准入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审查证明;2014年工24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竞买者须为2012年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绍兴市高新技术企业(绍市科〔2012〕107号文件为准),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高新园区提供审查证明;2014年工25号地块准入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竞买者须为新昌县内上市企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高新园区提供审查证明;2014年工26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竞买者须为浙江省2008年度最具成长潜力中小企业100佳(浙企财发〔2009〕6号文件为准),准入行业及竞买资格由高新园区提供审查证明;2014年工27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竞买者须为浙江省2008年度最具成长潜力中小企业100佳(浙企财发〔2009〕6号文件为准),准入行业及竞买资格由高新园区提供审查证明。
3、土地使用条件:2014年经4号(3)和2014年经4号(4)地块中买者不得分割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2014年工26号和2014年工27号地块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利用或处置。2014年工19号中买者须先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2014年工23号中买者须先自行负责地块边坡的治理和加固工作,并先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2014年工19号、2014年工20号、2014年工21号、2014年工22号、2014年工23号、2014年工24号、2014年工25号、2014年工26号和2014年工27号地块中买者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政发(2011)23号]文件的规定,另行按土地出让金总额5%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最高每宗土地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3%,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2%,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3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4:3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4年8月4日下午4时30分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上午10时至2014年8月5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帐户。其中2014年工26号地块的保证金中建筑物价格5.72万元和2014年工27号的保证金中建筑物价格85.18万元需缴入新昌县财政局,余下保证金缴入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②、新昌县工商银行 (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97459088635)。
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 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