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7月25日至8月4日挂牌出让东方大道与金源路交叉口东南角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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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盱眙县人民政府批准,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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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XG14113 | 东方大道与金源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62886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2600 | 10710 | 10(万元) |
| XG14114 | 金桂大道西侧瑞峰针织南侧地块 | 66406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3000 | 12060 | 10(万元) |
| XG14115 | 东方大道与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 53926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2000 | 9180 | 10(万元) |
| XG14116 | 河桥镇临时农贸市场 | 2229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1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30 | 110 | 10(万元)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7月05日至2014年08月01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7月25日至2014年08月01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8月0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8月0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XG14113;
报名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7月25日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4日11时30分;
2、地块编号:XG14114;
报名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7月25日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4日11时30分;
3、地块编号:XG14115;
报名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7月25日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4日11时30分;
4、地块编号:XG14116;
报名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7月25日8时30分 至2014年08月04日11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竞价地点为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时间为2014年8月4日16:00时。竞价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报名时收取的保证金,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缴齐出让金(含保证金)时,保证金转为出让金。 3、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契税和建筑规费全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 4、地块外部条件(水、电、路、排水等)均以现状为准。 5、编号为XG14113、XG14114、XG14115三幅地块,除市场内必要的交易中心等功能性建筑外,其余配套性功能的建筑均需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予以规划建设。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提交相关手续和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三个月内缴清。竞得人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逾期依法处置。地块实行整体开发,不得分期开发。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分割登记。 7、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8、规划设计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条件,建筑方案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7-80912329、0517-80912330、13770440880、13915177878
联 系 人:王先生、江先生
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