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预出让市区华昌路东侧等八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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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张地2006-A25-B号地块、张地2011-A08-F-a号地块、张地2011-A08-F-b号地块、张地2011-A08-G号地块、张地2013-B25-A号地块、张地2013-B25-B号地块、张地2013-B27号地块、张地2012-B1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预申请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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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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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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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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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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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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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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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请
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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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报
总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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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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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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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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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A2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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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华昌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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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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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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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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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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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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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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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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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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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A08-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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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国泰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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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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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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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R≤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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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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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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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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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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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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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A08-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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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百桥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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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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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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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R≤2.2
|
≤30%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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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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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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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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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A0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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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泗杨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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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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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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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R≤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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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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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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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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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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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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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B2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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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南二环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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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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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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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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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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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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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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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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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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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B2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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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南湖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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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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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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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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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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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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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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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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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B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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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金港大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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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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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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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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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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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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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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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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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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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镇海坝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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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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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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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1.2
|
≤3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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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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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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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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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申请对象
具有良好信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预申请地块情况
1. 本次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分两次付清,即成交后三十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证金);成交后一年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
2. 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保证出让地块建设项目于交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于开工后三年内竣工并交付使用。
3. 张地2006-A25-B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地块竞得人需提供6500平方米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且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主要功能包括:菜场(净菜,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必须设置于底层),超市(面积不大于4000平方米),银行、便民餐饮、通信、洗衣、药店、美容美发等(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地块竞得人需无偿提供500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7‰),主要功能包括: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底层服务大厅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公共用房(相对独立,沿华昌路或城北路设置,出入口单独设置,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底层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除物业管理用房以外的用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四、预申请重要提示
1.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指标在本公告有效期内以本公告为准。地块相关出让条件、建设要求等详细信息和《预申请书》可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也可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站(http://www.zjgtdcb.com/)上下载《预申请书》。
2. 预申请需提供资料:(1)预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预申请保证金交纳凭证,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3. 预申请公告有效期为一个月(即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8月11日)。预申请人按规定提交书面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交纳预申请保证金,取得预申请资格确认。公告期内有一个预申请人获得资格确认,该预申请活动自动提前终止,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将适时发布正式出让公告。
4. 预申请人承诺的预申请竞买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起报总价。在正式出让过程中无其他竞买人参与报价,则确认预申请人为竞得人。
5. 预申请保证金的交款人必须与预申请人名称一致。预申请人的预申请保证金在地块出让公告后自动转作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要求在出让公告报名截止前补足。
6. 获得预申请资格确认的预申请竞买人,不按照预申请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应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15)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 58171090(财务)
联 系 人:包峥华 梁云 卞恒生
开户单位:张家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具有良好信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预申请地块情况
1. 本次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分两次付清,即成交后三十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证金);成交后一年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
2. 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保证出让地块建设项目于交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于开工后三年内竣工并交付使用。
3. 张地2006-A25-B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地块竞得人需提供6500平方米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且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主要功能包括:菜场(净菜,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必须设置于底层),超市(面积不大于4000平方米),银行、便民餐饮、通信、洗衣、药店、美容美发等(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地块竞得人需无偿提供500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7‰),主要功能包括: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底层服务大厅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公共用房(相对独立,沿华昌路或城北路设置,出入口单独设置,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底层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除物业管理用房以外的用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四、预申请重要提示
1.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指标在本公告有效期内以本公告为准。地块相关出让条件、建设要求等详细信息和《预申请书》可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也可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站(http://www.zjgtdcb.com/)上下载《预申请书》。
2. 预申请需提供资料:(1)预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预申请保证金交纳凭证,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3. 预申请公告有效期为一个月(即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8月11日)。预申请人按规定提交书面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交纳预申请保证金,取得预申请资格确认。公告期内有一个预申请人获得资格确认,该预申请活动自动提前终止,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将适时发布正式出让公告。
4. 预申请人承诺的预申请竞买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起报总价。在正式出让过程中无其他竞买人参与报价,则确认预申请人为竞得人。
5. 预申请保证金的交款人必须与预申请人名称一致。预申请人的预申请保证金在地块出让公告后自动转作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要求在出让公告报名截止前补足。
6. 获得预申请资格确认的预申请竞买人,不按照预申请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应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15)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 58171090(财务)
联 系 人:包峥华 梁云 卞恒生
开户单位:张家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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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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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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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农行财税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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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80104000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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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工行财税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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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288090000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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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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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19862360506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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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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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58228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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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
3876706600101490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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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
800011642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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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张家港支行
|
901015232000016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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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
512902777110808
|
|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
|
89110155260000360
|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