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预出让长江南路以东、红花山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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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近期公告出让长江南路以东、红花山路以南地块,该地块东至中山南路,西至长江南路,南至用地红线,北至红花山路,面积约128.75亩,用途为居住、商业服务业,容积率<3.05(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其100米以上的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建筑密度<20%(其中居住部分<15%)。地块起始价为53000万元(约412万元/亩)。请对该地块有兴趣的开发企业与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张女士、郭先生联系索取详细资料。联系电话:0553-5992162、5992118。
芜湖市城乡规划局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芜规条2014字013号
2014年7月21日
芜湖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长江南路以东、红花山路以南地块建设工程,经研究,拟提出下列规划条件,待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问题的会签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后一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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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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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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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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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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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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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详见所附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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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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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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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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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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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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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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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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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33.4平方米(具体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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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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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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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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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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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91.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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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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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建筑
占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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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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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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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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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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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其100米以上的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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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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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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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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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其中居住部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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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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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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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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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结合绿地设置体育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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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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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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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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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机场飞行净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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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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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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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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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退让红花山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多、高层建筑≥20米;
b、退让长江南路(道路红线宽度50米):多、高层建筑≥30米;
c、退让东侧用地界线距离:≥10米;
d、沿城市道路交叉口应加大退让;
e、其他在按对等退让用地边界线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规范要求;
f、退让城市道路道路红线的二分之一空间为人流集散和沿街绿化及敷设市政管线用地;退让空间内不得布设内部道路,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作为停车用途;围墙建设不得占用退让道路红线的二分之一空间,且为通透式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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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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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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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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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25,且最小值为15米。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标准,同时南北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值为30米。其他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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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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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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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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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试行)》配套机动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地(见附表),并按总规划停车位数20%配建可充电停车位,按规定应配备的机动车停车至少90%利用地下空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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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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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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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规划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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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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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实行雨污分流;地块内所有管线均须下地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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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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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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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综合利用四周市政道路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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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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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地坪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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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比周边市政道路最低点竖向标高高出0.2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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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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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主要机动车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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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主要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及现状道路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沿长江南路的出入口不得超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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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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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配套
服务
设施
规划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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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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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地块内配套商业用房、公建配套设施等规模按国家有关规范和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分项标准的要求进行配套设计。
2、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政办 (2004)21号文执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用房配套标准按安徽省建设厅建规(2005)22号文执行;安全防范设施配套应按芜综治办(2005)26号文执行。
3、地块内需配置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小于340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4、地块内须结合配套公建、地下室等设立附建式的配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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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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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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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设计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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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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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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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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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与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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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采用内街形式相对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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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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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态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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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芜湖市规划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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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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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环境、亮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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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沿江整体景观效果,处理好沿江天际轮廓线,并与滨江公园规划衔接好。结合周边环境做好沿街景观设计及亮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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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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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是否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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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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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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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立面(建筑屋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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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形式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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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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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材料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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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芜规字【2012】15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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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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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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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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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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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开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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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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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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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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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人防、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要求。同时配合《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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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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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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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空间范围,平面四至以用地红线为准,地上和地下至建设工程许可证核定的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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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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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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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安排地块内交通组织、做好交通影响评价。
2、商业用房应集中设置,沿城市主要道路不得设置小开间连续商业裙房。
3、十二层及以下的住宅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设施,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有条件的应设计和安装太阳能设施。
4、城市沿街住宅的阳台必须封闭。
5、夜景工程与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6、所有设计需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芜规字【2011】131号文以及相关规范,同时方案文本中必须含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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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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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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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该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对不遵守设计条件或设计图文、指标弄虚作假的设计单位将取消设计资格,清除出我市的设计市场。
2、本通知书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若市内增设新的管理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
3、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
4、本工程在申报设计方案前,需先征求以下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人防、消防、环保、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水务、气象、地震、教育等)。
5、本通知书附用地红线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6、本通知书有效期自发生之日算起六个月有效,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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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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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按照《关于执行容积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芜规字【2009】1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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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则内路名为规划路名,最终路名以芜湖市地名办批准路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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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设计条件中未涉及的规划控制要求按国家规范、《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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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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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设计方案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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