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市9月4日至9月15日挂牌出让市二院西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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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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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No.2014-C-46 | 原酒厂地块 | 33700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6% | 30%≤绿化率 | 70 | 2000 | 6572 | 5(万元) |
| No.2014-C-47 | 市二院西侧地块 | 17050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6% | 30%≤绿化率 | 70 | 1200 | 3965 | 5(万元) |
| No.2014-C-48 | 建邺南路东侧中段地块 | 211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0.50 | 建筑密度≤25% | 20%≤绿化率 | 40 | 200 | 428 | 5(万元) |
No.2014-C-46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商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建筑物退让人民路不少于15米,退让大四河不少于21米,沿大四河不少于15米绿化带,主出入口可设在北兴路,通港大道不得设置任何出入口,商业、居住用地出入口分开设置。建设单位需提供住宅安置房18000㎡,170套,每户不小于8㎡的自行车库,商业用房1200㎡,住宅安置房安置均价不高于2680元/㎡,门市安置房安置均价不高于8800元/㎡。交地时间为该地块受让方提供出用于原地安置的安置房方案,且经过规划、征地部门审核批准后十个月内交地。 No.2014-C-47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商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退人民路不少于15米,沿人民路的建筑物一层设置一座不少于8蹲位的对外开放的二类公厕。交地时间为No.2014-C-46地块受让方提供出用于原地安置的安置房方案,且经过规划、征地部门审核批准后十个月内交地。 No.2014-C-48地块建筑退让大四河驳岸不少于23米,建筑设计为点式单体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层,立面材料、色彩等采用青灰色体现现代商业氛围装饰,在建筑底层沿建邺路部分规划建设不少于8个蹲位的二类公厕。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8月15日至2014年09月03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9月04日至2014年09月11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9月11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9月11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No.2014-C-46;
报名时间:201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9月11日 18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9月11日 18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9月04日9时 至2014年09月15日15时;
2、地块编号:No.2014-C-47;
报名时间:201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9月11日 18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9月11日 18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9月04日9时 至2014年09月15日15时;
3、地块编号:No.2014-C-48;
报名时间:201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9月11日 18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9月11日 18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9月04日9时 至2014年09月15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
(三)、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24978、18921823386
联 系 人:陈先生 柏女士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0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