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10月9日拍卖出让建设路东侧,国强路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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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土储告字[201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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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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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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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4] 42 |
建设路东侧, 国强路南侧 |
10.202 |
商业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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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750 |
29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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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4] 43 |
人民路东侧, 复兴路北侧 |
15.99 |
商住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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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700 |
45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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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4] 44 |
建设路西侧, 复兴路北侧 |
23.62 |
商业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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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600 |
6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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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4] 45 |
建设路东侧, 复兴路北侧 |
3.44 |
商业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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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500 |
85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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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0月9日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0月9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4年10月9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4年10月9日16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利辛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新公司,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竞得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工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利辛县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名称: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69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利辛县支行
开户单位: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利辛支行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2710401021000010528
开 户 行:利辛县湖商村镇银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800002049000167
开 户 行:建行利辛支行
开户单位:利辛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账 号:34001887708050437644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