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告字(2010)第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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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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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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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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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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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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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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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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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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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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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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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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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0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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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新区闻澜路南侧10-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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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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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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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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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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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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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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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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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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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9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下午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0年9月10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局新大楼西南角上)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0年9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2010年9月13日下午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地块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41220 87223373 87289216
联系人:周先生、张先生
保证金专户名称及开户银行详见《海宁市2010年第13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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