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10月8日至10月17日挂牌出让屏门乡屏门村滴坑坞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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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淳政储出【2014】28号 | 屏门乡屏门村滴坑坞地块,详见红线图 | 731.66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56 | 11% | 62% |
注:地块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每一幅地块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各宗地挂牌文件)。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64810336(交易中心);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四、本次挂牌报价时间自2014年10月8日 9:00起至2014年10月17日 15:30整止(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14年9月18日 9:00至2014年10月15日 15:30期间工作日,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保证金后,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自2014年9月18日后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索取。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