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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门县11月4日拍卖出让海游街道办事处及县城西区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0-14

关键字: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门县海游街道办事处及县城西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 块
编 号
用地
面积
总建筑面积
地块
用途
使用
年限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层数及
高度
1
0576-SM-XA-11-0102地块
10290
不大于22638
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40年  70年
1.5-2.2
不得超过30%
不得小于30%
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0米
3500
700
10万元及10万元整倍数
 
2
县城A10单元01地块
2634
不大于5796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1.2-2.2
25%-40%
不得小于30%
建筑后檐口高度不得超过22.5米
610
150
3
县城西区XB-04单元0704地块
5017
不大于8027
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40年  70年
1.2-1.6
25%-30%
不得小于30%
建筑后檐口高度不得超过24米
620
150
  具体相关规划参数详见三门县建设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三建规设〔2014〕第018号、003号、〔2013〕045号及地块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县城0576-SM-XA-11-0102地块,凡是国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
  (二)县城A10单元01地块及县城西区XB-04单元0704地块,凡是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
如果县外企业及自然人受让的,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个月内在三门县按规定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中占有50%以上股份,同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公开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4年11月3日16时确定该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拍卖拥金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3日8时至16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7室(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16时止(以我局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票据为准)。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2014年11月4日10时整;
  (二)挂牌起始时间:2014年11月5日8时;
  (三)挂牌截止时间:①三门县城0576-SM-XA-11-0102地块为2014年11月14日15时40分止;②县城A10单元01地块为2014年11月14日15时50分止;③县城西区XB-04单元0704地块为2014年11月14日16时止。
  (四)挂牌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自然人竟买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办理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县城0576-SM-XA-11-0102地块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成交总额的50%;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县城西区XB-04单元0704地块为海游街道西岙村安置留用地,根据村方的要求,并经三门县海游街道同意,由海游街道西岙村回购该地块部分建筑面积如下:
  1、回购房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回购价格1500元/平方米,用于安置本村村民住宅。
  2、回购建筑面积具体坐落位置待设计方案确定后由竞得人和西岙村另行协商。
  3、回购房产所涉及的双方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
  4、地上变压器迁移、场地平整、青苗补偿、临时施工围墙建设等相关土地政策处理等由海游街道协助西岙村解决。
  (五)县城A10单元01地块为海游街道溪北村村级留用地,根据村方的要求,并经三门县海游街道办事处同意,由海游街道溪北村回购该地块部分建筑面积如下:
  1、回购房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回购价格2500元/平方米,用于安置本村村民住宅。
  2、回购建筑面积具体坐落位置待设计方案确定后由竞得人和西岙村另行协商。
  3、回购房产所涉及的双方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
  4、场地平整、青苗补偿、临时施工围墙建设等相关土地政策处理等由海游街道协助溪北村解决。
  (六)《三门县农村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三政发[2006]58号中涉及村留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收标准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三政办发[2014]88号)执行。
  (八)竞得人必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7室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83330565、83332934(财务科)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林女士
  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smgt.gov.cn/
  开户单位:三门县地产管理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三门支行 
  帐    号:1207071109049007341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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