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1月13日至11月26日挂牌出让铁路新客站站前H-29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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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4〕37号精神,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4〕567号、568号、569号、570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铁路新客站站前H-29地块中的A、B、C、D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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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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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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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
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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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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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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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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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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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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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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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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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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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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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客站站前H-29地块A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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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街道陈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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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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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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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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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平方米(可兼容商业≤2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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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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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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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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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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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客站站前H-29地块B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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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街道陈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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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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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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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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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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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以浙土资发[2014]4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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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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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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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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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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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客站站前H-29地块C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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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街道陈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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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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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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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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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平方米(可兼容商业≤30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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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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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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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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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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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客站站前H-29地块D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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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街道陈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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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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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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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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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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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以浙土资发[2014]4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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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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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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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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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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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上述各土地要求竞得人在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出让人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的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二、上述各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分别以规划部门出具[2014]规划条件04041-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
A、C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B、D地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B、D地块竞买者的资格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初审结果必须在属地政府网站及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通过资格初审和初审结果无异议的用地意向者名单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600640606)。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截止时日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1月24日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24日17时00分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法人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若由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B、D地块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格审查确认意见。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块的保证金如上表所示,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4年11月2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为外资企业的,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最长年限。
3、本出让公告内的B、D用地出让后,竞得人确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优先实行收购,收购价按原出让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地面构筑物按即时重置价格收购。
4、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含定金抵作地价款部分),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
十、挂牌出让时间:
2014年11月13日9时00分至2014年11月26日15时00分 。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99651 王先生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