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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11月13日至11月24日挂牌出让武原街道百尺北路西、盐北路南、古荡河北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0-22

关键字: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14-199 宗地总面积:  28009平方米 宗地坐落:  武原街道百尺北路西、盐北路南、古荡河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26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2700万元 加价幅度:  7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24日15时00分
备注:  起始价、加价幅度单位为元/平方米
 
宗地编号:  14-200 宗地总面积:  3684平方米 宗地坐落:  秦山街道北临核电大道、南临秦山安置小区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1005万元 加价幅度:  1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24日15时00分
备注:  起始价、加价幅度单位为元/平方米
宗地编号:  14-46 宗地总面积:  21812平方米 宗地坐落:  秦山街道百尺南路东侧、金城二路南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5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1770万元 加价幅度:  1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24日15时00分
备注:  起始价、加价幅度单位为元/平方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4-46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199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00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07日 至 2014年11月20日 到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07日 至 2014年11月20日 到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1月21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4-199 号地块:201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至 2014年11月24日15时00分 ;
      14-200 号地块:201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至 2014年11月24日15时00分 ;
  14-46 号地块:201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至 2014年11月24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2. 地块内场地平整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地块范围内如涉及电力、通讯线路、其他附属物(如围墙、广告牌、苗木等)或地下构筑物等需迁移或拆除的,受让人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迁移或拆除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本地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企业(报名时已成立的除外),出让人同意与新成立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14-201、14-202、14-18、14-16、14-204、14-205、14-206、14-207号地块,根据盐政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对工业项目、仓储类项目、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投入产出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销售、投资强度、税收等相关指标。
  5.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386116897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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