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11月11日至11月20日挂牌出让丽水南城张村-9-A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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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丽水南城张村-9-A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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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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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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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张村-9-A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 |
4800 |
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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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
≤63.8% |
≥10℅ |
商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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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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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张村-9-B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 |
3531 |
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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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62.2% |
≥10℅ |
商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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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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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张村-9-C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 |
4866 |
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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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66% |
≥10℅ |
商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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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21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
丽水南城张村-9-A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要求具有村集体三产返还指标,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
丽水南城张村-9-B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要求具有村集体三产返还指标,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
丽水南城张村-9-C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要求具有村集体三产返还指标,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前,到丽水市审批中心国土4号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资料。每本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前,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在2014年11月18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4年11月18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20日上午10: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9502 2990217
联系人: 徐先生 林先生 叶先生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