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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阳县10月11日拍卖出让新城区洪武大道西侧永乐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9-18

关键字: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

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

限(年)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

金(万元)

容积

建筑

高度

建筑

密度

绿化

2014-24

新城区洪武大道西侧永乐路南侧

60952(其中商服15443,住宅45509)

商服;住宅

商服用地不大于1.8;住宅用地不大于1.6

建筑限高9∕24米,其中距洪武大道道路中心线西侧150米范围内限高9米,其他区域限高24米

不大于35%;不大于30%

不小于20%;不小于35%

商服40;住宅70

10000

6000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
  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于2017年6月29日前竣工。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向府城镇人民政府支付围墙代建费人民币47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9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10月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4年10月9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拍卖时间:2014年10月11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承办拍卖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4年10月9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个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挂牌竞价时间:2014年10月11日8时至2014年10月23日17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0月21日16时前。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0550)6711428  范 兵
                                 (0550)6721932 张 宁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 凤阳建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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