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11月4日拍卖出让新城路东侧、向阳河南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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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Y2014-35-1 | 宗地总面积: | 23543.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城路东侧、向阳河南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批发零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4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 起始价: | 3544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建筑高度:市场建筑≤12,配套建筑≤60米。该宗地为市场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 ||||||||
| 宗地编号: | GY2014-35-2 | 宗地总面积: | 16680.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城路东侧、向阳河南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批发零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 起始价: | 251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建筑高度:市场建筑≤12,配套建筑≤60米。该宗地为市场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 ||||||||
| 宗地编号: | GY2014-35-3 | 宗地总面积: | 62629.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城路东侧、向阳河南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批发零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42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 起始价: | 9426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建筑高度:市场建筑≤12,配套建筑≤60米。该宗地为市场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13日 至 2014年11月04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13日 至 2014年11月04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04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1月04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1月04日15时00分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按价高者得(不低于底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2.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70%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持股比例在51%以上的独立法人新公司;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4.交地时间:我局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5.建设工期: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GY2014-35-1号、GY2014-35-2号、GY2014-35-3号地块的竞得人对以上各项时间节点每延期一天,县国土资源局将按成交价所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的3‰扣除违约金,扣完为止。为此县国土资源局将要求:GY2014-35-1号、GY2014-35-2号、GY2014-35-3号地块竞得人缴纳出让价款5%的开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开工的返还50%的保证金,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
6. 该地块围墙施工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张虎、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17723、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涡阳支行、中行银行涡阳支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318043029200021987、178202399711、2710301021000023153、34001887408053001012、100316978700010001、12-773001040015417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