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11月17日至11月28日挂牌出让龙脊山路西、闸河路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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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27日 至 2014年11月26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1月2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4)008号 | 宗地总面积: | 7851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龙脊山路西、闸河路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7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45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6914BB0018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18183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11月17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总面积78515.8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0000.05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68515.75平方米。商业容积率≤2.7,住宅容积率≤2.7,综合建筑密度≤28%。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4)010号 | 宗地总面积: | 32369.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虎山路东、碱河路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6914BB0019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8333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11月17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总面积32369.17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3236.90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29132.27平方米。商业容积率≤3.0,住宅容积率≤3.0,综合建筑密度≤28%。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2、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和有效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7、竞买保证金(银行汇票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9、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10、联合竞买的还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27日 至 2014年11月26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27日 至 2014年11月26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1月2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濉国土挂(2014)008号 号地块:2014年11月17日10时00分 至 201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
濉国土挂(2014)010号 号地块:2014年11月17日10时00分 至 201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地块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根据濉政[2013]36号文件规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我局签订开竣工承诺协议,按照成交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开竣工保证金从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竞买保证金其余部分转作首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濉国土挂(2014)008号机动车停车位:商业0.8辆/100平方米,住宅1.0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商业3个/100平方米,住宅1.0个/户;濉国土挂(2014)010号机动车停车位:商业0.8辆/100平方米,住宅1.0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商业3个/100平方米,住宅1.0个/户;
(五)濉国土挂(2014)008号地块竞得人需按照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濉建字(2014)144号文件要求在该宗地南侧无偿配建一公园绿地,要求如下:
1、用地面积: 75854.7㎡(地块一,113.7805亩);以实测为准,其具体位置及范围见宗地图。
2、用地性质:公园绿地;
3、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投资规模:约1188.99万元;(预审价)
5、开竣工要求:濉国土挂(2014)008号宗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2个月内竣工。
6、建设及验收要求:施工期间县城乡建委全程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7、管护及移交:公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配建人负责设施及苗木的日常管护,管护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管护期满经县城乡建委复验合格后,移交县城乡建委进行日常管理;
8、其他要求:配建人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或管护期满复验不合格的,县城乡建委不予办理拟开发地块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9、资质要求:土地竞得人所选择的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市政建造师资格,近两年来至少担任过一个1000万造价以上类似公园建设的项目经理,且无在建工程;
10、变更要求:方案如有变更,须经县城乡建委同意,但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工程变更增加费用由竞得人无偿承担。
(六)濉国土挂(2014)010号地块竞得人需按照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濉建字(2014)133号文件要求在该宗地东侧无偿配建一广场,具体要求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为准。
(七)濉国土挂(2014)008号需退让龙脊山路道路红线:≥10米;濉国土挂(2014)010号需退让虎山路道路红线:≥10米;退让碱河路道路红线:≥20米。
(八)本次出让地块教育设施配套按照《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补充通知》(濉政办【2014】2号)执行。
(九)本次出让地块按《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标准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应无偿移交县政府。
(十)各宗地具体指标及规划要求详见规划部门正式批准文件,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土地登记、开发建设等手续审批事项按规定执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亩均税收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竞得人在签定《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与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付清剩余价款,所有款项一律以汇票支付。
(十二)本次出让地块设有保留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十三)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十四)宗地详细规划及其他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虎山路37号)
联 系 人:汪玉萍 李明文
联系电话:0561--6074528
开户单位: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濉溪支行
银行帐号:1331701021000040787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