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11月25日拍卖出让博望区丹阳镇丹马路与七仙街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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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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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界址范围 |
建设用地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建设 工期 |
竣工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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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土让2014-85号 |
博望区丹阳镇丹马路与七仙街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
丹阳镇丹马路与七仙街交叉口东北角 |
12454.62(约18.68亩) |
商住用地 |
≤1.76(不低于1.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其他: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
611万元(32.7万元/亩) |
3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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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权属清晰无纠纷;(2)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博望区政府承诺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无纠纷交付。
4.地上建筑物价款2326.44万元,由竞得人与博望区政府协商处理。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拍卖(不足三人转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04日8时至2014年11月24日17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号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25日8时至2014年11月25日9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14年11月25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11月25日10时30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大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12月04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4年12月04 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10时至2014年 12月08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 0555-5200191(谷女士) 0555-6763362(夏先生)
查询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 http://www.mastdzx.org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