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12月9日至12月23日挂牌出让通沪大道南、东方大道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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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C14050 | 通沪大道南、东方大道东 | 16652.43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1.14≤容积率≤1.44 | 建筑密度≤50% | 20%≤绿化率 | 40 | 550 | 2564.47422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注:该地块为保留地上建筑物出让,建筑物总面积12334.51平方米,价值4025.91万元。土地挂牌起挂价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通过竞地价不竞房价且竞得土地者必须同时购买地上建筑物的方法,进行挂牌出让。
二、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须为汽车生产商或进口汽车中国总经销商授权的品牌乘用车经销商(授权在南通地区销售)或其全资投资方,不可用已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受让供地的品牌授权参加挂牌竞买。竞买申请人应于2014年12月12日前持公司营业执照、购买地上建(构)筑物承诺书、5年内自持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81196159、13773638003),逾期不予受理。竞买申请人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须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购买地上建(构)筑物保证金4000万元人民币,凭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方可参加地块竞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不得参与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08日,到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国土局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09日至2014年12月19日,到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国土局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2月19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C14050;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12月19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2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12月19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12月09日9时 至2014年12月23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 83534387(利用处)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