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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12月3日至12月12日挂牌出让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1-10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序号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挂牌

1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北

BHB-02-2-C

东至:项目边界

1.675

办公

40

-

-

-

350

200

万元

南至:中山路

西至:项目边界

北至:项目边界

挂牌

2

包河区徽州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

S1416

东至:项目边界

8.15

行政办公、商业、商务设施、交通枢纽(同统一规划的东地块用途)

40

-

-

-

460

750

万元

南至:高铁南站

西至:项目边界

北至:龙川路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滨湖新区BHB-02-2-C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周边用地单位签订的公用通道使用协议。
 
  2、包河区S141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竞买人须与徽州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的148.66亩土地竞得人达成统一规划、联合报建、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书面协议。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包河区政府对该协议的审核确认书面文件。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2月10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1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滨湖新区BHB-02-2-C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工程决算结果的地上建筑物已投入资金,另行支付给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5、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6、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7、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9、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0、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滨湖区  朱心意  63350311(滨指办) 
 
  包河区  王马晋  0551-6277868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    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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