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2月17日拍卖出让双凤开发区一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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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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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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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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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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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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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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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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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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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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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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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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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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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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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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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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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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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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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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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纬一路
东至:淮南北路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经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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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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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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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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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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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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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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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不含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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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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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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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且实收资本金均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4年 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15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412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
2014年12 月17日上午 10 时(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宋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778681。
八、 其他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建材家居类专业市场。其中,竞得人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具体自持位置由长丰县政府在最终批准的规划方案中予以明确。否则,均视为违约,按专业市场分摊占地面积计算以5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为确保专业市场成功运营,自持以外的地上专业市场建筑面积的70%须销售给建材家居类品牌商户。销售对象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手续时,须提供长丰县政府的审核意见。长丰县政府审核时,销售对象须提供品牌代理等相关证明文件。
3、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1座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酒店,须自持并引入专业酒店运营管理公司整体运营。否则,视为违约,按酒店分摊占地面积计算以5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4、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和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楼,并全部自持,不得销售。
5、项目建成运营3年后,入驻本地块内的企业产生的年税收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否则,视为违约,由长丰县政府会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专业市场部分须在建成后1年内统一开业运营。未按约定开竣工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专业市场未按期统一开业运营的,每延迟1日,按专业市场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条款,由长丰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9、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政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凤开发区政府监督落实。
10、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