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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国土告字[2010]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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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铅山县361010080020号地块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龙门大道西段,东至清湖路,南至新村西路,西至工业十路,北至龙门大道。

宗地编号:  361010080020 宗地面积:  65682.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铅山县河口镇龙门大道西段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8-2.5 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5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00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备注: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期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总面积65682.4平方米,其中地块A为商业用地(酒店用地),面积26655.9平方米,地块B为商住用地,面积39026.5平方米(商业用地占25%、住宅用地占75%)。规划指标要求为:地块A建筑密度≤35%、地块B建筑密度≤32%,建筑容积率均为1.8-2.5,绿地率均≥3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14日2010年09月02日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14日2010年09月02日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9月0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9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9月03日09时00分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设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姜先生 练女士
  联系电话:0793-5353660 13907039641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1179
 

铅山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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