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国土告字[2010]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关键字:
经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铅山县361010080020号地块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龙门大道西段,东至清湖路,南至新村西路,西至工业十路,北至龙门大道。
铅山县361010080020号地块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龙门大道西段,东至清湖路,南至新村西路,西至工业十路,北至龙门大道。
宗地编号: | 361010080020 | 宗地面积: | 6568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铅山县河口镇龙门大道西段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8-2.5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住宿餐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5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5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备注: |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期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总面积65682.4平方米,其中地块A为商业用地(酒店用地),面积26655.9平方米,地块B为商住用地,面积39026.5平方米(商业用地占25%、住宅用地占75%)。规划指标要求为:地块A建筑密度≤35%、地块B建筑密度≤32%,建筑容积率均为1.8-2.5,绿地率均≥3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14日 至 2010年09月02日 到 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14日 至 2010年09月02日 到 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9月0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9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9月03日09时00分 在 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设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设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姜先生 练女士
联系电话:0793-5353660 13907039641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1179
联系地址:铅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姜先生 练女士
联系电话:0793-5353660 13907039641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1179
铅山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