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7月27日拍卖出让海口市金牛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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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1 | 宗地总面积: | 11287.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市金牛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31.2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以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土地不平整的现状条件出让。 | |||||||||
起始价: | 5104.058274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均依照市规划局海规函 [2014] 566号文执行; 2、该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住宅占比85%、商业占比15%);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拍卖土地。建成后政府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4776.00元/平方米,土地拍卖价格下限为4522.00 元/平方米(即“竞地价”的起拍价)。竞买者对土地价格进行竞价,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4、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该宗地仅限于建设海秀快速路项目安置房。因涉及安置房的建设、资金周转和交房时间等问题,竞买人设定为国有企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7月08日 至 2015年07月22日 到 国土大厦五楼(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7月08日 至 2015年07月22日 到 国土大厦五楼(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2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7月24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7月27日16时00分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宗地条件:以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土地不平整的现状条件出让;
2、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须进行一次以上的有效报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其中成交价总额的10%为合同定金。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3、交地时间及条件:交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按现状条件交地,土地出让金缴清后,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缴交凭证及完税证明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安置房建成后根据区政府的安置方案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不得高于4776.00元/平方米。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5、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联 系 人:黄裕盛、谢俊、陈红丹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303602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口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1896-000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