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7月30日至8月13日挂牌出让天府新区正兴镇凉风顶村五、七组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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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挂牌方式组织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挂牌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出让起止时间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出让人 |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 | ||||||||||
1 | TF2015-10(21) | 天府新区正兴镇凉风顶村五、七组 | 54770.18合82.1553亩(其中出让面积 67.8685亩) | 商业用地40年 | 240万元/亩 | 4100 | 2015年07月30日09时至2015年08月13日14时 | 出让土地(面积67.8685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60万平方米且不大于27.00万平方米;待整合用地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0.6592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且不大于2600平方米。 | 总建筑密度≤45%,高层主体(建筑高度40米以上部分)建筑密度≤20% | 地块位于天府大道与西部国际展示展览中心之间,建筑裙房高度应与国际展示展览中心相协调,高层主体位置与高度须满足区域城市设计相关要求。地块内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67.8685指标证书 |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2 | TF2015-11(21) | 天府新区煎茶镇五里村六组,兴隆镇宝塘村二、三组 | 19999.99合30亩 | 商业用地40年 | 150万元/亩 | 1350 | 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99万平方米。 | 建筑密度≤50% | 地块高度须满足区域城市设计相关要求,临西侧规划道路25米范围内建筑高度≤24米。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最高点需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0指标证书 |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
3 | TF2015-12(252) |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609号 | 946.43合1.4196亩 | 住宅配套停车场用地、商业配套停车场用地/住宅配套停车场用地70年、商业配套停车场用地40年 | 93万元/亩 | 35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不计入容积率。 | / | 地下空间高程利用范围:468.5至477.3(地下2层) | / | 住宅小区(含底商)的配套停车场 | / |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
4 | QBJ2015-7(251) | 青白江区北部物流建材配送中心(东西干道以北、南北干道以东) | 33684.5合50.5268亩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68万元/亩 | 900 | 容积率≤3.0 | 建筑密度≤50% | / | 绿地率满足《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 商业用地 | 0.3369指标证书 |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 | |
5 | QBJ2015-2(251) | 青白江区同福村13、15组 | 7216.47合10.8247亩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100万元/亩 | 300 | 容积率:≤3.0 | 建筑密度:≤54% | / | / | 商业用地 | 10.8247指标证书 |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 | |
6 | QL2015-07(214) | 邛崃市十方堂片区南河路北侧 | 13330.71合19.9961亩 | 其他商服用地40年 | 41万元/亩 | 210 | 建筑面积不大于15996.852平方米(容积率: R≤1.2) | 不大于50%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须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 不小于3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建设邛窑博物馆) | 19.9961指标价款 | 邛崃市国土资源局 | |
7 | QL2015-09(214) | 邛崃市大同乡青杠坪村5组 | 1419合2.1285亩 | 其他商服用地40年 | 70万元/亩 | 40 | 建筑面积不大于709.5平方米(容积率: R≤0.5) | 不大于20% | 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 不小于35%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2.1285指标价款 | 邛崃市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竞得人竞得多宗地的,在签订全部竞得宗地的《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方能按出让人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TF2015-10(21)、TF2015-11(21)及TF2015-12(252)号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国家电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TF2015-10(21)号宗地规划净用地面积82.1553亩,竞得人须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统一设计。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8.527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6276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有0.6592亩暂不具备出让条件,待具备出让条件后,竞得人须持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成交价缴纳土地价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6276亩)不纳入出让范围,不计收土地价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竣工,建筑面积须不少于1.2万平方米,竣工后须无偿移交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具体移交时间和移交方式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确定。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4亿元(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和建设用地指标费用)。
六、请竞买申请人在2015年08月11日16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5年08月10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部窗口提前申报。
七、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5年07月14日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出让文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8-6188918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95、85987882
详情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lr。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