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7月29日拍卖出让华丰路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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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华丰路以北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地块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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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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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路1# |
华丰路北侧 |
29914.4 |
商务用地 |
1.3~1.8 |
≤28% |
≥30% |
40 |
1546 |
2900 |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为人民币。
※根据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关于华丰路1#地块土地规划建设的要求,要求如下:
建筑高度:沿华丰路南北向4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50米,其他建筑限高22米且不得低于10米。
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受让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华丰路1#地块受让人若非金义都市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则必须在60日内在金义都市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5年7月29日16时确定该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保留价,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9日15时,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9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15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5年7月2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5年7月29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则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10时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设在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至2015年7月29日15时止,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0日15时止,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10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5年8月10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8时30分至2015年8月12日15 时,报价地点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挂牌地点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告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项目建筑面积的30%不得分割出售。
2、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垂询。
3、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九、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宋晟磊 联系电话:0579-82912933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及账号:
1.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3805583614360008
2.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33001676735056153338-0008
3.金华市工商银行铁岭头支行:1208013029200278926
4.金华银行市府支行:131683200000001200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