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9月10日至9月23日挂牌出让鹿城区藤桥镇营上村、渡头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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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轻工产业园区B-4地块 | 宗地面积: | 774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鹿城区藤桥镇营上村、渡头村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2.6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60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14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08815BB0094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35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9月1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9月23日15时00分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温州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二)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8月17日 至 2015年09月21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9月10日 至 2015年09月21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2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9月2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轻工产业园区B-4地块号地块:2015年09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09月23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51126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