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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10月20日至10月29日挂牌出让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等二十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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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保证金
1#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RZSZ2015-31号出让地块 黄泽江边 住宅 13336 1.0-1.67 30% 30% 1940万元 388万元
2#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RZSZ2015-32号出让地块 黄泽江边 住宅 20000 1.0-1.77 30% 30% 3120万元 624万元
3#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RZSZ2015-33号出让地块 开发区花田村 住宅 62996 1.0-1.74 30% 30% 6250万元 1250万元
4# 嵊州市RZSZ2015-34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原砖瓦厂 住宅 11514 1.0-1.47 30% 30% 690万元 138万元
5# 嵊州市RZSZ2015-35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原砖瓦厂 住宅 13333 1.0-1.49 30% 30% 860万元 172万元
6# 嵊州市RZSZ2015-36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原砖瓦厂 住宅 26667 1.0-1.40 30% 30% 1650万元 330万元
7# 嵊州市RZSZ2015-37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方田山村 住宅 20327 1.0-1.51 30% 30% 1360万元 272万元
8# 嵊州市RZSZ2015-38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三联村 住宅 2843 1.0-1.96 30% 20% 560万元 112万元
9# 嵊州市RZSZ2015-39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三联村 住宅商业 48069 1.0-2.08 40% 20% 10010万元 2002万元
10# 嵊州市RZSZ2015-40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三联村 住宅 2468 1.0-2.06 35% 20% 530万元 106万元
11# 嵊州市RZSZ2015-41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白沙地村 住宅商业 55066 1.0-2.01 35% 20% 10420万元 2084万元
12# 嵊州市RZSZ2015-42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白沙地村 住宅 59319 1.0-2.04 30% 20% 11130万元 2226万元
13# 嵊州市RZSZ2015-43号出让地块 三界镇中学以南、橡胶机械厂以北 住宅商业 28990 1.0-2.00 45% 10% 2130万元 426万元
14# 嵊州市RZSZ2015-44号出让地块 嵊义线北侧 住宅商业 16583 1.0-1.75 40% 30% 1010万元 202万元
15# 嵊州市RZSZ2015-45号出让地块 嵊义线北侧 住宅商业 16744 1.0-1.70 35% 30% 890万元 178万元
16# 嵊州市RZSZ2015-46号出让地块 富豪南路以东南二路以南 商业 27432 1.5-2.74 50% 10% 8950万元 1790万元
17# 嵊州市RZSZ2015-47号出让地块 四海路以东南二路以南 住宅商业 3333 1.0-2.95 50% 20% 1050万元 210万元
18# 嵊州市RZSZ2015-48号出让地块 富豪南路以西南二路以南 住宅商业 24235 1.0-2.00 40% 20% 6580万元 1316万元
19# 嵊州市RZSZ2015-49号出让地块 曹娥江东侧 住宅 21555 1.0-1.51 30% 30% 1970万元 394万元
20# 嵊州市RZSZ2015-50号出让地块 原长乐镇老汽车站 商业 4272 1.5-2.53 60% 3% 800万元 160万元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建设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3#、9#、11#、12#、16#、18#地块在土地成交次日起30天内付清,20#地块在土地成交次日起5天内付清,其它地块在土地成交次日起15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20#地块在土地成交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其它地块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1#-19#地块
竞买人须为嵊州市范围内的国有独资公司。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竞买者凭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2.20#地块
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国有或集体组织出资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长乐镇人民政府确认,竞买者凭长乐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8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5年10月27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6)竞买资格确认书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6)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201000112849317;
(2)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帐号:33001656535059555666;
(3)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5年10月29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七、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八、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3112667  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 或http://www.szzj.gov.cn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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