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2月2日拍卖出让滨湖区徽州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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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坐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拍卖 | 1 | 滨湖区徽州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北 | BH2015-03 | 东至:广西路南至: 嘉陵江路西至:徽州大道北至:南宁路 | 计价面积158.46发证面积144 | 商业 | 40年 | 2.0≤F≤4.0 | ≥20% | ≤40% | 138 | 1亿元 |
| 拍卖 | 2 | 新站区前岭路以东、东方大道南北两侧 | XZQTD190 | 东至:文忠路规划西绿线、张衡路规划中心线;南至:东方大道规划北绿线、少荃街规划中心线;西至:张衡路规划中心线、前岭路规划东红线;北至:少荃湖南路规划北红线、东方大道规划南绿线。 | 343.21(居住208.74;医疗134.47) | 居住、医疗 | 住宅70年;医疗50年; | 医疗1.0≤R≤1.5;居住≤2.7 | 医疗≥35%;居住≥40% | 医疗≤30%;居住≤25% | 居住用地300,医疗用地85 | 1.5亿元 |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新站区XZQTD190号宗地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滨湖区BH2015-03号宗地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新站区XZQTD190号宗地竞拍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医疗用地价格固定。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30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新站区XZQTD190号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向新站区管委会提供不少于1家(含1家)数字化医院入驻本地块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新站区管委会在收到证明文件后3日内,向市国土局书面出具确认文件)。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床位不低于500张的数字化医院,并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转让。
竞得人在规划和建设数字化医院时,须满足世界公认的JCI医疗服务标准和O2O诊疗模式需要;并须在运营后4年内取得通过JCI认证并取得JCI认证证书。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医疗卫生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卫计委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其中:数字化医院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正式运营。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医疗用地出让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数字化医院竣工(结构封顶)前,预售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可预售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房产局在批准的规划方案中明确)。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滨湖区BH2015-03号宗地竞买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滨湖新区管委会签订全国或区域性金融后台项目(可含省级分机构)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局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项目建成1年后,按协议引入的全国或区域性金融后台项目(可含省级分支机构)须投入运营。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
6、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8、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9、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新站区XZQTD190号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滨湖区BH2015-03号地块由滨湖新区管委会净地交付。
12、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滨湖区 方劲松 0551-63367097
梁 燕 0551-63350311
新站区 汪 瑶 0551-65777089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