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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12月16日拍卖出让银杏路南侧、文采路西侧、文星路东侧等十一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11-26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²、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2015-61

 

 

银杏路南侧、文采路西侧、文星路东侧

15868(23.802)

医卫慈善用地(社会福利设施)

≤1.5

≤25%

50年

480

950

10

2015-62

甘菊路以南、百合东路以北、文采路以西

14762.9(22.144)

商住用地(商业为20%)

≤3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300

2600

50

2015-63

百合东路以南、木槿路以北、文星路以东

30128.0(45.192)

商住用地(商业为20%)

≤3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650

5300

50

2015-64

百合东路以南、木槿路以北、文采路以西

16691.8(25.038)

商住用地(商业为20%)

≤3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475

2950

50

2015-65

甘菊路以南、百合东路以北、文星路以东

32293.4(48.44)

商住用地(商业为20%)

≤3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850

5700

50

2015-66

神农大道以东、曹霸路以西

70666.7(106)

商住用地(商业为20%)

≤3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550

15100

50

2015-67

养生大道以南、文采路以东、香蒲路以北

98660.6(147.991)

商住用地(商业为20%)

≤3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9780

19560

50

2015-68

养生大道以南、文采路以东、香蒲路以北

18797.8(28.197)

商住用地(商业为20%)

≤3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675

3350

50

2015-69

蔷薇路以南、文辉路以西

20000(30)

商住用地(商业为20%)

≤3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780

3560

50

2015-70

漆园路西侧、槐花路北侧、团结沟南侧

12194.9(18.292)

工业用地

≥1.2

≥40%

50年

100

206

5

2015-71

药王路东侧、团结沟南侧

10000(15)

工业用地

≥1.2

≥40%

50年

85

169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12月16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2015-61、62、63、64、65、66、67、68、69号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2015-70、71号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6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6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5年12月2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在2015年12月16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8日下午4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5年12月18日下午4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2015-61、62、63、64、65、66、67、68、69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2015-70、71号地块竞得人于3个月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八、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帐   号:179706877270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502室)
  联 系 人:王玉龙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275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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