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12月17日至12月28日挂牌出让县交警大队南侧、冯村行政村西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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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冯村行政村西南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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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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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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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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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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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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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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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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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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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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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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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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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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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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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村行政村西南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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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南侧、冯村行政村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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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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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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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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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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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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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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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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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设有底价)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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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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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7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2015年12月24日16时30分(节假日照常上班),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公证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24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挂牌时间:2015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2015年12月28日16时30分(节假日照常上班)。
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
联 系 人:杨风林、宣伟英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33001677435050003155114001;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