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2月30日拍卖出让政务区石台路以西、天鹅湖路以南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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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坐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拍卖 | 1 | 政务区石台路以西、天鹅湖路以南 | ZWQTA-025 | 东:石台路南:花亭湖路西:花亭湖路北:天鹅湖路 | 85.12 | 商业、居住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商业:≤2.8居住:1.0<R≤2.5 | ≥35% | ≤25% | 530 | 1亿元 |
| 拍卖 | 2 | 滨湖区南宁路以北、西藏路以西 | BH2015-05-A | 东:西藏路南:南宁路西:四川路北:成都路 | 180.23 | 居住 | 70年 | 1.0<R≤2.5 | ≥40% | ≤22% | 565 | 2亿元 |
| 拍卖 | 3 | 滨湖区庐州大道以西、杭州路以北 | BH2014-06 | 东至:庐州大道南至:杭州路西至:韶山路北至:金斗路 | 计价面积:140.76发证面积:121.81 | 商业居住(商业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少于20%)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商业:≤4.0居住:1.0<R≤2.5 | 商业:≥20%居住:≥40% | 商业:≤45%居住:≤24% | 480 | 1.5亿元 |
| 拍卖 | 4 | 滨湖区庐州大道以东、南京路以北地块 | BH2015-07 | 东至: 湖北路南至: 南京路西至:庐州大道北至: 扬子江路 | 127.88 | 居住、商业、交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占比不高于85%、不低于75%)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商业:≤4.0居住:1.0<R≤2.5 | 商业:≥20%居住:≥40% | 商业:≤50%居住:≤22% | 520 | 1.6亿元 |
| 拍卖 | 5 | 瑶海区铜陵路西、裕溪路北 | E1506 | 东至: 铜陵路实施红线、南至: 裕溪路实施红线西至:和寓家园东围墙北至: 宝业城市绿苑南围墙 | 72.57 | 商业、居住(商办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2.7 | ≥20% | ≤30% | 460 | 8000万元 |
| 拍卖 | 6 | 新站区新蚌埠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北 | XZQTD180 | 东至:荆山路红线、用地界线南至:淮海大道绿线、用地界线西至:西至:新蚌埠路绿线北至:玉皇山路红线、用地界线 | 227.67 | 商业、居住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商业≤3.01<居住≤2.5 | 商业≥30%;居住≥40% | 商业≤35%;居住≤22% | 330 | 1.6亿元 |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政务区ZWQTA-02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滨湖区BH2015-05-A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滨湖区BH2014-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滨湖区BH2015-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以上(含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瑶海区E15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6、新站区XZQTD18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含土方现状、高差现状和苗木现状自行处理)。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28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12月30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政务区ZWQTA-02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地块内所建商品住宅须全装修交付,交付后两年内须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运营标识。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按照出让面积100万元/亩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建委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滨湖区BH2015-05-A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土地范围
内,按照规划要求,出资建设1座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公厕和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农家超。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容部门管理。
地块内所建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发证面积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滨湖区BH2014-0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自持并整体运营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6万平方米(占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24%)。
自持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房产局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竞得人在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的自持商业房屋未建成投入使用前,预售房屋比例不得高于出让地块上所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5%。此款,由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市房产局监督落实。
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地块内建设的住宅,须不低于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发证面积以15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此款,由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
其中:商业部分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使用。若未按期开工、竣工使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使用,每延迟1日,按出让总价款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
7、滨湖区BH2015-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商业、办公建筑面积须全部自持,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1年内引入一家2014年和2015年两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区域性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商业项目投入使用后3年内,纳税总额不得低于8000万人民币。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予以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部门和市公交集团要求,在出让用地范围内出资建设一处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公交场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公交集团。
地块内所建住宅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发证面积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商办部分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使用。若未按期开工、竣工使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使用,每延迟1日,按出让总价款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
8、瑶海区E1506号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自持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房产局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须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内沿铜陵路或合裕路向瑶海区政府无偿提供具有相对独立出入口、建筑面积4087.64平方米(层数为1-4层,其中一层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由瑶海区政府用于拆迁合肥市供水集团房屋的安置。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市供水集团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手续,并全额承担办证费用。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2822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510平方米(约5.26亩)的9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瑶海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时,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新站区XZQTD18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在居住地块内配建1所不少于6班的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区教育主管部门;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3、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政务区 李 翔 0551-65597967
滨湖区 方劲松 0551-63367097
刘菲蕾 0551-63350010
瑶海区 程雪梅 0551-64695521
新站区 汪 瑶 0551-65777089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 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