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12月30日拍卖出让中心城区青江片区瑞晗路西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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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下列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 序号 | 2015-拍-43号 | 宗地位置 | 中心城区青江片区瑞晗路西侧[QJ(B)-04-c、d号] |
| 宗地面积 | 124258.94㎡(约186.39亩) | 宗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 |
| 出让方式 | 拍卖 | 起叫价 | 27800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5600万元 | 增价幅度 | 100万元及以上 |
| 宗地现状 | 净地 | ||
| 建设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
| (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 |||
| 容积率 | >1.0且≤3.0 | 建筑密度 | ≤35%(高层建筑净密度不大于25%) |
| 建筑控制高度 | c号:不超过100米 | 绿地率 | ≥30% |
| d号:不超过80米 | |||
| 出让人 |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 报名起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17:00止 | ||
| 交易时间 | 2015年12月30日10:00 | ||
| 序号 | 2015-拍-44号 | 宗地位置 | 中心城区青江片区瑞祥路西侧[QJ(A)-17-a-1号] |
| 宗地面积 | 42603.93㎡(约63.91亩) | 宗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 |
| 出让方式 | 拍卖 | 起叫价 | 6700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1400万元 | 增价幅度 | 50万元及以上 |
| 宗地现状 | 净地 | ||
| 建设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
| (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 |||
| 容积率 | >1.0且≤2.2 | 建筑密度 | ≤35% |
| (高层建筑净密度不大于25%) | |||
| 建筑控制高度 | 不超过60米 | 绿地率 | ≥30% |
| 出让人 |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 报名起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17:00止 | ||
| 交易时间 | 2015年12月30日10:00 | ||
| 序号 | 2015-拍-45号 | 宗地位置 | 中心城区青江片区瑞祥路西侧[QJ(A)-17-a-2号] |
| 宗地面积 | 47026.11㎡(约70.54亩) | 宗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 |
| 出让方式 | 拍卖 | 起叫价 | 7400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1500万元 | 增价幅度 | 50万元及以上 |
| 宗地现状 | 净地 | ||
| 建设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
| (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 |||
| 容积率 | >1.0且≤2.2 | 建筑密度 | ≤35%(高层建筑净密度不大于25%) |
| 建筑控制高度 | 不超过60米 | 绿地率 | ≥30% |
| 出让人 |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 报名起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17:00止 | ||
| 交易时间 | 2015年12月30日10:00 | ||
二、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17:00止,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17:00止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文件),并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17:00止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七、2015-拍-43号、44号、45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5-拍-46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2015-拍-43号、44号、45号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缴清;2015-拍-46号地块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九、2015-拍-43号、44号、45号地块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1个月内,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按成交后地形地貌移交土地;2015-拍-46号地块在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月内,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按成交后地形地貌移交土地。本次出让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地上杆线的迁改均由政府负责实施;地块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本次出让地块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一、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lstkj.com)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pprec.com/sczw/)、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ggzy.leshan.gov.cn)、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lsblr.gov.cn/lsgtj/)、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lstkj.com)。
十二、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 系 人:杨女士、帅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42919、0833-2443919、 0833-2106525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