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1月7日拍卖出让康复路以东、笔架山路以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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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 | 出让方式 | 供地条件 | 开、竣工时间要求 |
| 铜土储字(2015)43号地块 | 康复路以东、笔架山路以北、长江东路以南、青山路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20208.26㎡;土地出让面积20208.26㎡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地块一≤3.1;建筑密度地块一≤40% | 1800 | 733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8年3月30日前 |
| 铜土储字(2015)44号地块 | 康复路以东、笔架山路以北、长江东路以南、青山路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42078.37㎡;土地出让面积42078.37㎡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地块二、三≤2.49;建筑密度地块二、三≤22% | 2200 | 9064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8年3月30日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5)43号、44号地块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5日,到铜陵市国土资源局购买出让文件。期间,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5) 43号、44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上午11:00时,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意向竞买人应持财政部门开具的到账证明办理竞买申请登记。
五、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15) 43号、44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三人(含三人)将在2016年1月6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拍卖会。若其中某一地块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该地块自动转为挂牌方式进行,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16年1月13日上午11:00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铜土储字(2015) 43号、44号地块具体挂牌事宜,将于2016年1月14日16:00前由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5) 43号、44号地块均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6年1月7日9:00时
挂牌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时)
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16:00时
拍卖挂牌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大厅
报名购买出让文件地点:铜陵市国土资源局805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5)43号地块: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长江东路以南、康复路以东、笔架山路以北、青山路以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铜规函[2015]190号)及规划设计条件图执行;2、宗地安置房建设详细性规划及住宅单体设计方案须报铜官山区政府审核。回迁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须就地安置,在规划地块内同步安置青山路以东、东大路以南拆迁范围线内的拆迁户(具体范围参照规划设计条件图),具体回迁住宅、商业用房面积和商业分层比例,以铜官山区政府与土地受让方签订的安置协议为准,并整栋整单元提供安置,竣工验收后移交铜官山区政府;3、地块一中土地受让方须无偿配建商业用房2320平方米、住宅用房12572.47平方米、配套公建550平方米,竣工验收后移交铜官山区政府;剩余商业、住宅用房可以对外销售;4、 机动车按0.8辆/户(约1320辆),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建设,地下机动车库可以对外销售;5、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康复路、青山路以及不在土地出让范围内的笔架山路部分路段; 6、该地块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土地受让方须实施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铜土储字(2015)44号地块: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长江东路以南、康复路以东、笔架山路以北、青山路以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铜规函[2015]190号)及规划设计条件图执行;2、宗地安置房建设详细性规划及住宅单体设计方案须报铜官山区政府审核。回迁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须就地安置,在规划地块内同步安置青山路以东、东大路以南拆迁范围线内的拆迁户(具体范围参照规划设计条件图),具体回迁住宅、商业用房面积和商业分层比例,以铜官山区政府与土地受让方签订的安置协议为准,并整栋整单元提供安置,竣工验收后移交铜官山区政府;3、地块二中土地受让方须无偿配建商业用房580平方米、住宅用房16353.85平方米、配套公建450平方米;地块三中土地受让方须无偿配建住宅用房4673.68平方米、配套公建1120平方米,竣工验收后均移交铜官山区政府;剩余商业、住宅用房均可以对外销售;4、机动车按0.8辆/户(约1320辆),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建设,地下机动车库可以对外销售;5、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康复路、青山路以及不在土地出让范围内的笔架山路部分路段;6、该地块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土地受让方须实施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http://www.lmah.cn/)、铜陵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tlgt.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lzbcg.com)及铜陵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北京西路18号(市国土局805室)
联系电话:0562-2828555
联 系 人: 叶伟伟 朱成虎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