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2月2日至2月19日挂牌出让新城市中心区调蓄池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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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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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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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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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07-1、07-2地块 |
新城市中心区调蓄池西侧 |
132537 |
商服用地 |
40年 |
0.4-0.6 |
≤30% |
≥30% |
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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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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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07-1、07-2地块 |
13500 |
2700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6年1月22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领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6年1月29日到2016年2月17日(工作日)16:00时止,带有效证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0207。
四、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年 2月2日
截止时间:2016 年 2月19日15:00时(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八、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竞买须知》有解释权。
联系人:冯青春 联系电话:0574-65131764
林宁松 0574-65131833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