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3月2日拍卖出让兴业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交叉口东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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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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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靖储2016-拍-22号 | 兴业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交叉口东北侧 | 34834.7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0.50 | 建筑密度≤34% | 40 | 1000 | 3396 | 10(万元) | |
| 靖储2016-拍-23号 | 城东大道与工农路交叉口东北侧 | 1564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1.50≤容积率≤2 | 建筑密度≤38% | 40 | 200 | 375 | 10(万元)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靖储2016拍22号地块按现状出让,内外部条件(场地、道路、水、电、气等)以现状为准,现有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由相关产权人有偿转让。受让人不得翻、扩建房屋。该宗地挂牌成交价为净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另向靖江市国资委支付该宗地内建、构筑物、附着物转让费1922.6万元,并与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房产转让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靖储2016拍23号地块按现状出让,内外部条件(场地、道路、水、电、气等)以现状为准,现有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由相关产权人有偿转让。受让人不得翻、扩建房屋。该宗地挂牌成交价为净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另向靖江市国资委支付该宗地内建、构筑物、附着物转让费192.9万元,并与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房产转让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凡欠缴靖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2月03日至2016年03月02日,到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809室(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2月03日至2016年03月02日到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809室(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3月0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03月0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809室(地点)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809室
联系电话:052384813553
联 系 人:纪先生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02月02日
2016年02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