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2月24日拍卖出让经济开发区,霞飞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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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当土拍2016-4号 | 宗地总面积: | 55021.6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经济开发区,霞飞路东侧、盛泰路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 基础设施:(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 |||||||||
| 起始价: | 4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备注: | 该宗地为商住用地,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出让年限为40年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出让金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见出让文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2月22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03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03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2月24日10时00分 在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3月1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6年3月1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9时至2016年3月3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 系 人:聂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555) 7166695 7166696
开户单位: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出让金)
开户银行:当涂县农行城北分理处
银行帐号:720601040003596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