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2月26日拍卖出让太和大道西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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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TH[2015]-178 | 宗地总面积: | 67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太和大道西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批发零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1021.261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备注: | 加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 | ||||||||
| 宗地编号: | TH[2016]-2 | 宗地总面积: | 54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征路东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公共设施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1002.8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备注: | 加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 | ||||||||
| 宗地编号: | TH[2016]-4 | 宗地总面积: | 525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建设路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12522.68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备注: | 另一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40年;加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或其股东此前有未履行与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TH[2016]-2号宗地自然人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取得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批准的预核准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02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到 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02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到 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2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23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2月26日09时30分 在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太和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