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3月21日至4月1日挂牌出让濉溪县龙脊山路西、碱河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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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5)042号 | 宗地总面积: | 46428.2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龙脊山路西、碱河路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6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613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03月21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6年04月01日10时00分 |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总面积46428.21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6964.23平方米,住宅用地39463.98平方米。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该地块评估报告备案号为:3402216BA0014.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2、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和有效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7、竞买保证金(银行汇票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9、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10、联合竞买的还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1日 至 2016年03月30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1日 至 2016年03月30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3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3月3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濉国土挂(2015)042号 号地块:2016年03月21日10时00分 至 2016年04月01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地块,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本次出让土地挂牌成交后,由濉溪镇人民政府负责按期交付,协调解决土地交付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四)宗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退让碱河路道路红线≥20米,退让龙脊山路道路红线≥10米,退让杨柳路道路红线≥5米,退让西侧相邻地界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消防、日照等要求。
2、机动车停车位:商业1.0辆/100平方米,住宅1.0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商业3个/100平方米,住宅1.0个/户。
3、教育设施配套按照《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补充通知》(濉政办【2014】2号)执行。
4、小区内部亮化及地下管网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5、按《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标准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应无偿移交县政府。
(五)本次出让活动设有保留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六)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七)各宗地详细规划及其他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虎山路37号)
联 系 人:汪玉萍 李明文
联系电话:0561-6074528
开户单位: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濉溪支行
银行帐号:1331701021000040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