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4月7日拍卖出让安地镇回坑村、安地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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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安地镇南G-2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4843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地镇回坑村、安地村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05并且小于或等于0.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12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4824.5244万元 | 加价幅度: | 24.2195万元 |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康体用地(B32)。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及在婺城区受让经营性用地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开发项目的组织和个人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17日 至 2016年04月06日 到 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金华市丹溪路861号天河大厦A座三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17日 至 2016年04月06日 到 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金华市丹溪路861号天河大厦A座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06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4月0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4月07日09时30分 在 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至2016年4月6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拍卖地点在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金华市丹溪路861号天河大厦A座三楼)。截止至2016年4月6日15时止提交申请的竞买人不足三人的,以挂牌方式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15时止,挂牌时间为2016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16年4月20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出让金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定金在出让金的最后应缴纳部分缴清后方可转为出让金)。本次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地块面积及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垂询。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安地镇南G-2地块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28.06万立方米,采矿权价值约562万元,该地块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均在成交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土地受让人(出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和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价为准)。该地块为康体用地(B32),不允许用于住宅建设。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拍卖或挂牌成交后的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
联 系 人:陈志宏 吴吉文
联系电话:0579—82363480 0579-89135022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3001676735056153338-000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