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5月5日拍卖出让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生产基地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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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总面积: | 54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生产基地、北港文化创意产业园A40地块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批发零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3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11516BA0001 |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 |||||||||
| 起始价: | 1177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另其他代征用地面积576 m2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必须是拥有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预核准文件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27日 至 2016年05月04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27日 至 2016年05月04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0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5月05日09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5月05日10时00分 在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有关事宜:
(一)、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 22日至2016年4月 5日(工作日)到平阳县商务局商贸市场管理科(县府大院4号楼109办公室)提交书面预核准申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58123309.
参加新建加油站土地招拍挂省商务厅预核准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参加加油站土地招拍挂预核准的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或授权报名的持委托书或授权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由所在地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参拍者有效的资金证明(资金规模须与出让土地价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可不出具资金证明)。
4、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上年度年检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5、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一年内无偷税、漏税行为记录的证明。
6、与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供油协议。
7、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不包括加油点及零售管理公司)及专项用户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出具上年度年审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8、跨省界的参拍者,除出具上述相关的条件证明外,还需提交所在地省级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的证明。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出具商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未超过商务部核定的加油站数量(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加油站)的证明。
10、其他有关材料
经省商务厅预核准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凭预核准文件于2016年4月27 日至2016年5月4日17时(工作日)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时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6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人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或授权报名的持委托书或授权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具浙江省商务厅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批复件;
6、其他有关材料;
四、保证金
保证金缴入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阳工行营业部;账号:1203283009049013987
开户银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7127059988888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0006666
开户银行: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90038285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平阳支行;账号:801000120190056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63661490485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5月5日9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拍卖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0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8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6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5月16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5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如竞得人为非平阳县境内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则竞得人必须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平阳县境内成立一家由竞得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或经原授权法人设立并授权的分支机构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书海、张辽
联系电话:63735023、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