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5月27日拍卖出让东城新市镇日出路与北张路交口东南角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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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拍卖 | 1 | 东城新市镇日出路与北张路交口东南角 | FD16-5 | 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北张路,北至:日出路 | 70.6 | 居住 | 70 | ≤2.0 | ≥25% | ≤40% | 260 | 5000万元 |
| 拍卖 | 2 | 店埠镇新安江路与沿河西路交口西南角 | FD16-6 | 东至:沿河西路,南至:水关路,西至:空地,北至:新安江路 | 64.2 | 居住 | 70 | ≤2.0 | ≥25% | ≤40% | 265 | 5000万元 |
| 拍卖 | 3 | 店埠镇新安江路与虎山路交口东南角 | FD16-7 | 东至:规划支路,南至:水关路,西至:虎山路,北至:新安江路 | 64.4 | 居住 | 70 | ≤2.0 | ≥25% | ≤40% | 265 | 5000万元 |
| 拍卖 | 4 | 撮镇镇裕溪路南、 | FD14-3 | 东至:二十埠河,南至:公园,西至:园区企业,北至:大运城 | 73.25 | 居住 | 70 | ≤2.2 | ≥21% | ≤40% | 222 | 8000万元 |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FD16-5、FD16-6、FD16-7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FD14-3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肥东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25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拍卖日期暂定为2016年5月27日下午3: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其中,FD16-5、FD16-6、FD16-7地块3个月内付清余款;FD14-3地块竞得人6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FD16-5、FD16-7、FD14-3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FD16-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1所9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肥东县政府。同时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6、FD14-3竞得人须按规划部门要求,出资设计、同步建设地块以南约112.8亩公园(投资额不得低于200元/平方米,县政府须负责完成土地征用或流转手续,妥善做好农民安置工作)。竣工后,由规划部门组织园林、建设等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撮镇镇人民政府。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其中,FD16-5、FD16-6、FD16-7地块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FD14-3地块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FD14-3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严禁在单体住宅建筑底层设置商业门面,可按动静分离原则规划建设商业内街。
9、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3、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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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长江东路与站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 系 人:李先生、关女士 联系电话: 0551-62551693、6255169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 18225889801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