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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5月30日拍卖出让紫苑路南侧、汤王大道西侧等十二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06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十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²、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2016-37

紫苑路南侧、汤王大道西侧

9136(13.7)

其他商服用地(汽车4S店)

≤1.2

≤40%

40年

700

1400

10

2016-38

紫苑路南侧、汤王大道西侧

8089(12.13)

其他商服用地(汽车4S店)

≤1.2

≤40%

40年

620

1240

10

2016-39

汤王大道以东,涡河路以南,花戏楼路以西

23423.6(35.14)

商业用地

2.07

55.94%

40年

2400

11580

10

2016-40

利辛路以北,桐乡路以东,汤王大道西侧

4914(7.37)

商业用地

1.26

49.36%

40年

800

3827

10

2016-41

利辛路以南,桃园路以北,桐乡路以东

5277.5(7.96)

商业用地

1.16

50.66%

40年

1000

4736

10

2016-42

月季路南侧、105国道东侧、龙泉彩钢西侧、鑫大宅北侧

37872.9 (56.81)

仓储用地(物流仓储)

≦ 1.2

≦ 40%

50年

375

750

5

2016-43

药王路东侧、合欢路北侧

61432.6 (92.15)

工业用地

≥1.2

≥40%

50年

521

1041

5

2016-44

汤王大道西侧、春华路东侧

45599.3 (68.4)

工业用地

≥1.2

≥40%

50年

387

773

5

2016-45

茴香路南侧、夏云路西侧、月季路北侧

147260.0 (220.89)

工业用地

≥1.2

≥40%

50年

1248

2496

5

2016-46

月季路北侧、105国道东侧、汇鹏针织南侧

62302.6 (93.45)

工业用地

≥1.2

≥40%

50年

528

1056

5

2016-47

春华路(原支三路)西侧、润明光电南侧

20923.9 (31.39)

工业用地

≥1.2

≥40%

50年

178

355

5

2016-48

汤王大道东侧、茴香路北侧、菁华路西侧、合欢路南侧

144242.5 (216.36)

工业用地

≥1.2

≥40%

50年

1223

2445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5月25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2016-37、38、39、40、41、42号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2016-43、44、45、46、47、48号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25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25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7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6年6月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在2016年5月25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6日下午4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6年5月30日下午4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2016-37、38、39、40、41、42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2016-43、44、45、46、47、48号地块竞得人于3个月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2016-39号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48536平方米、2016-40号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20357平方米、2016-41号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26433.1平方米一同出让。
(四)2016-42号地块产权不得分割销售。
(五)2016-37、38、42、43、44、46、47地块建设周期为10个月,成交后5个月内动工;2016-45、48号地块建设周期为20个月,成交后5个月内动工。
八、2016-37、38、4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帐号:17970687727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131106660902640361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4001888608050596374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710101021000003553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号:20334160000100000442702
开户行:邮储银行亳州市分行站前路支行
账号:100689809260010001
2016-39、40、4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谯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金鑫支行
账号:20000188396510300000018
   2016-43、44、45、46、47、4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号:20334160000100000557132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玉龙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275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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