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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预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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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 “招引人才、留住人才、稳住人才”的现实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77 号)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在完成征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前提下,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挂牌 1 蜀山湖路以南、甘泉路以东地块 W1605 东:规划含珠路 59.85 居住(人才公寓) 70年 ≤2.5 ≥40% ≤22% 420 1.5亿元
南:规划石牛路;
西:规划甘泉路
北:规划蜀山湖路
挂牌 2 滨湖区西藏路以西、成都路以南 BH2015-05-B 东至: 西藏路 49.99 居住(人才公寓、公租房) 70年 ≤2.5 ≥40% ≤30% 420 1.2亿元
南至:用地界线;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成都路
挂牌 3 新站区大众路以西、南坪路以北 XZQTD205 东:大众路绿线 123.89 居住(教师公寓) 70年 ≤2.5 ≥40 ≤20 420 3亿元
南:规划南坪路红线
西:烈山路红线
北:规划临涣路红线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蜀山区W1605号宗地竞买人须为在合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区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所在区政府出具的书面审核文件。
 
2、滨湖区BH2015-05-B号宗地竞买人须为在合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市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所在的滨湖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文件。
 
3、新站区XZQTD2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在合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区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文件。
 
三、其他
 
1、本次预公告的所有内容,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及挂牌时间均以我局正式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蜀山区W1605号宗地竞买人须为在合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区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所在区政府出具的书面审核文件。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出让地块内总建筑面积80%以上的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房屋,并全装修交付使用(具体要求和标准,以蜀山区政府书面明确为准)。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销售对象须为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已在肥连续服务3年以上(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引进的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管理型人才、研究开发人才或技能型人才(包括教师);租赁对象须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如销售,其价格为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不高于成交楼面地价10%的运营成本,并按规定在市物价部门明码标价备案,销售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行为。如租赁,租金由蜀山区政府按平方米分年度确定。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销售后,5年内不得转让。如销售对象在房屋销售后5年内终止在原来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服务,或房屋销售后5年内因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破产倒闭等终止服务,房屋由竞得人按原价(不计息)购买收回。房屋销售5年后允许转让。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如租赁,租赁期一年一定,专门用于满足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审核由蜀山区指定单位负责)。如租住对象非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经发现,由该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按全部承租房屋年租金的3倍数额,向竞得人支付赔偿金。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建设,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60%以上〔计算方式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式》(试行,合建(2013)15号)〕。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房产局、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80元/平方米。
 
4、滨湖区BH2015-05-B号竞买人须为在合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市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文件。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出让地块内总建筑面积80%以上的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房屋(含公租房),并全装修交付使用(具体要求和标准,以滨湖新区管委会书面明确为准)。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的比例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规划局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全部自持,不得销售。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须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执行合肥市现行政策。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人才公寓,租赁租金由滨湖新区管委会按平方米分年度确定。公租房部分的租金标准,执行合肥市现行政策。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人才公寓,租赁期一年一定,专门用于满足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审核由滨湖新区会同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如租住对象非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经发现,由该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法人按全部承租房屋年租金的3倍数额,向竞得人支付赔偿金。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建设,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60%以上〔计算方式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式》(试行,合建(2013)15号)〕。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土方、高差、苗木等)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90元/平方米及90元/平方米社区服务配套资金。
 
5、新站区XZQTD2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在合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区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文件。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出让地块内总建筑面积80%以上的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房屋,并全装修交付使用(具体要求和标准。以由新站区管委会书面明确为准)。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销售或租赁对象须为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在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服务并在新站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临时用工)。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如销售,其价格为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不高于成交楼面地价10%的运营成本,并按规定在市物价部门明码标价备案,销售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行为。如租赁,租金由新站区管委会按平方米分年度确定。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销售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如销售对象在房屋销售后5年内终止在原来的教育机构服务,或房屋销售后5年内因教育机构破产倒闭等终止服务,房屋由竞得人按原价(不计息)购买收回。房屋销售5年后允许转让。
 
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如租赁,租赁期一年一定,专门用于满足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审核由新站区指定单位负责)。如租住对象非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经发现,由该教育机构按全部承租房屋年租金的3倍数额,向竞得人支付赔偿金。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建设,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60%以上〔计算方式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式》(试行,合建(2013)15号)〕。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土方、高差、苗木等)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区管委会。同时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77 号)要求,上述出让的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成交的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对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的,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滨湖区  方劲松  0551-63367097
 
            刘菲蕾  0551-63350010
 
              蜀山区  李 翔  0551-65597967
 
              新站区  汪 瑶  0551-65777089
 
   
 
预公告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  军  0551-62778682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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