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7月21日拍卖出让怀宁县县城A-08-01区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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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6-10 | 宗地总面积: | 40001.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怀宁县县城A-08-01区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路、通电、通下水、通上水、通讯、通气 | |||||||||
| 起始价: | 10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 此宗地为住宅兼容商服,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5%。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地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6月30日 至 2016年07月19日 到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6月30日 至 2016年07月19日 到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1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7月20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7月21日10时00分 在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19日前到怀宁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6年7月20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3、拍卖日期:2016年7月21日上午10时
4、拍卖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不足两家报名竞买,转为挂牌方式供应,则该地块自2016年7月20日起转为挂牌,2016年7月27日16时挂牌报名截止。拍卖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10时。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本次拍卖(挂牌)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8、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9、本次出让的土地以现状交付,若地块内有地下排污管线等其它设施都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10、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出让金的50%和开竣工保证金(成交价的5%)。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开竣工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期开工,返还开竣工保证金50%;在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50%。上述开竣工保证金交至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不计息。
11、本次出让的详细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怀宁县政和路22号
联 系 人: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56-4621625 0556-5101688
开户单位:怀宁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②交通银行怀宁支行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银行帐号:①账号:188703999339②账号:348717000018010000071③账号:1309077009022104726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